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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3/06/12
窮縣資源少 原漢爭利益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  
記者:黃明堂
地點: 全臺 全部  

台東本身就是財政不良,人民所得居全國之末的地區,政府若引進資源保障原住民,乃全縣民之福,若拿窮縣市井小民的切身利益,來搏得保障原住民的美名,已適得其反,行政及立法部門不能再視而不見。

台東縣十六個鄉鎮市當中,綠島除外,餘盡是法定「原住民地區」,原住民在此範圍內享有多種法令的特別待遇。

不料,相關法令實施的結果,卻讓此地漢人感受到,法令並不是以加值的方式來保障原住民,反而形同「政府請客,百姓買單」,造成漢人感受到利益被剝奪。

例如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當中的原住民優先承包條款,一百萬元以下的採購案,占政府採購數量的最大宗,也是不少中小業主的財源,卻不分性質,概由原住民優先承包,結果衍生漢人借用原住民當核銷人頭的普遍性問題。

上個月通過及頒布的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案,規定原住民重點學校中小學師資須有三分之一以上原住民專任教師,在同一塊大餅中分配族群比率,保障了原住民的流浪教師,相對的壓縮了漢族流浪教師的機會。

早年原住民在大學聯考之類升學加分,排擠掉一般生的錄取機會而引發爭議,後來改為外加方式,就化解了紛爭;政府諸多照顧原住民的福利政策,台東的非原住民也鮮少發出不平之鳴,因為,這類多來自於政府的預算。

相較於五都及西部縣市,台東縣的政府資源稀少,就業機會也有限,多數縣民所處的社經立足點,與原住民並無二致,在一個窮縣裡,每個人都想要把握稀有資源及機會。

台灣為保障原住民,頒布的法令不計其數,但保障的結果,在台東縣卻讓漢人感受到利益遭受剝奪,陷原住民於不義。幸好,台東原漢之間相處融洽,否則早已干戈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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