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在6月6號對行政院原民會發出糾正案文,第一是由監察委員劉玉山、林鉅鋃提案,針對原民會辦理邵族文化傳承以及發展實施計畫,沒有落實辦理。
南投縣政府多次在會議中表示,工程建設完成後若要求政府經營管理維護並不恰當,而原民會也沒有人力擔任這項工作,雙方對於未來經營管理主體欠缺共是處於不明的狀態,監察院調查後認為這項計畫核定已經超過5年,但仍然窒礙難行,對於遭到糾正行政院原民會尚未回應。
另外一案是針對行政院原民會文化園區管理局,在民國93年所辦理的賽夏族樂舞採購案浮報價格、以及95年度原住民樂舞系列採購案核銷不實,承辦人員經過司法判決有罪確定,相關採購、驗收過程草率,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2年6月6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黃武次提案,糾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目前行政院原民會尚未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