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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    2021/10/06
落實藝文工作者權益 文化部發布著作權保障辦法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工作權益  
記者:Aras Sawawan(陳鵬飛)/puljaljuyan(李耀維)
地點: 台北市 全部    

去年發生廣播人馬世芳,與Alian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著作權爭議,原文會隨即修改合約,朝共有共享邁進,展現公共頻道進步的精神,也讓事件圓滿落幕。然而甲乙雙方合約中的著作權問題,在現今台灣社會裡,還是普遍存在著。 過去常見出資的甲方,會在合約中提到,創作者乙方在著作完成後,須將著作財產權全數讓出,並要求放棄乙方的著作人格權。合約內容大大侵犯乙方權益,如今有了新的保障辦法。

文化部會同經濟部在10月5日發布"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當中就加強創作者在簽訂合約時,具體著作權的保障規範。

所謂非專屬授權,就是資方機構無法再以買斷方式,全權取得創作者的著作權,相反創作人可將作品同時授權給其他機構。另外也有多數創作者時常發現,作品遭資方修改,導致作品原有的美感受到侵害,進而影響創作者名譽。而現在辦法中也明訂,創作人可主張,機關侵害著作人格權等保障方式。辦法一出,讓創作者交出作品更加安心。

對於剛起步的創作者來說,未來在簽定合約,也不再面臨收入及著作權捨棄的兩難局面。

至於會不會依法落實?文化部預計在每年,辦理一次委託調查,通盤檢視各機關辦的藝文採購,強化創作者的著作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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