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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    2021/09/07
監察院.人權委員會赴蘭嶼 居民要求遷出核廢
族群: 達悟族   
主題: 法律政治  
記者:Ciwas Yamai (蔣淮薇) / uliu (郭亞文) / Mulas Ismahasan (陳慧君) / 陳民紋
地點: 台東縣 蘭嶼鄉    

吹不散的"核廢惡靈",在蘭嶼島上存放超過40年!許多達悟耆老從壯年開始抗爭,走到如今都已年邁蒼老。面對政府多次承諾的"核廢料遷出蘭嶼",這句口號擺盪在藍綠政權間輕如鴻毛,但壕溝下的十萬多桶核能廢料,卻重如泰山,數十年來,威脅著蘭嶼族人的生存權益。 核廢料遷出蘭嶼,已是國家既定政策,但許多族人聲嘶力竭,衝撞、陳抗,始終等不到政府兌現承諾。 沒人想跟核廢料長久共存,但又為何要讓蘭嶼族人被迫承受?政府給不出答案,但願意從2016年起,正視歷史真相,才發現到民國63年到88年間,當局政府確實在達悟族人不知情下,擅自使用島上土地,貯存核能廢料,且當初是以罐頭工廠之名欺騙族人,但最終迎來的,卻是裝滿核廢料的黃色鐵桶。 除了提撥25億5千萬元補償經費,也將捐助成立基金會,由蘭嶼族人自主管理。但這筆龐大經費,並非直接發放,也不是想用就用,而是根據補償要點規範,動支孳息,運用在特定的14類項目中;至於重大特殊情事,需要動用到本金,則要專案報請行政院核准,才能使用。如此繁瑣程序,跟族人當初期待相距甚遠;理應要讓族人有感的補償方式,現在就像大餅畫在那,看得到卻吃不到。 究竟未來實際運用上,是否窒礙難行?基金會仍在草創階段,還有待觀察。但如果深入探討,這筆回溯補償金的根本由來,學者提醒,它其實是追溯自1974年到1999年間,國家所積欠的"土地租金"。 因此這是否又將淪為另一次的"福利殖民",讓大社會集體忘卻,當年政府所做的侵害事實?這需要你我共同省思。但現任原轉會族群委員夏曼‧威廉斯認為,補償要點的法律位階,應當提高到立法層次,才能保障世代達悟族人權益。 而在今年九月初,這場監察院與國家人權委員會首次聯合前往蘭嶼視察的座談會中,族人不只再次表達核廢遷出的迫切需求,也看見近年來,在海島觀光大力推行下,蘭嶼迎來爆量遊客與垃圾,也延伸出交通、環境、醫療甚至文化存續等各樣困境。 青年自決力量慢慢崛起,能否將蘭嶼現有危機變成轉機?這是"人之島"上的現在進行式。至於懸宕超過四十年的核廢料貯存場,究竟該何去"核"從? 仍舊是台灣社會難解課題,也是攸關蘭嶼島上,能否永續發展的關鍵一步,更是台灣轉型正義下,至今缺席的一塊拼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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