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反卜蜂案在去年喧騰一時,迫使花蓮縣府允諾訂定自治條例,花蓮縣議會18號進行臨時會,並逐條審查「畜牧條例八條文的二、三讀會」。對於畜牧條例地方自治法,部落設置畜牧產業,原住民議員提出部落參與、水源保護區、原鄉土的規範等意見。
在第11條中,特別提到經營說明會、會議記錄以及第十二條的這個其他相關規定的文件,當中所指的經營說明會中提到,「其位於部落傳統領域或部落範圍者,應於公聽會和部落說明」,對此有議員就建議,文字上應該做出修正。
因為馬佛部落水源保護區,已有業者申請養殖乳牛1千頭,將影響當地居民的飲水安全、空污,引起當地居民的陳抗,多位的原住民議員強調,位於部落傳統領域或部落範圍者,應通知部落與會,做經營相關說明,而且與部落做好溝通、說明,了解之後才能夠減少彼此間的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