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至少751家露營場,位在原住民族地區,但合法業者卻寥寥無幾。因此如何協助現行違法露營業者就地合法,成為政府當前重要的法制工作。
然而由於目前"露營場管理要點"尚未有對應母法,因此按照現行超過7成露營場位於的"農牧或林業用地"來看,必須套用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因此政府試圖從這部法律中,找出解套,希望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容許使用附表中,放寬增設營位等相關設施,讓業者得以藉由"免經申請許可",作為露營場合法依據,但遭外界質疑,會有審查漏洞。
面對露營場設置,若納入附表中,該如何規範? 各界存在不同意見。不過立委伍麗華解釋,"免經許可"並非照字面解釋,不用經過任何審查條件,而是代表"取得進入審查的資格",因此兩者都需經過嚴謹把關。
立委伍麗華也建議,應比照農牧用地中的休閒農業設施,在附表中不列需經或免經許可項目,直接在附帶條件中明訂,應根據露營場管理要點規定辦法,才能夠真正對症下藥。
對此26號立委陳椒華召開"露營場合法化爭議協調會",最終決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詳列免經與需經各要走的審查流程跟成本效益,供各界參考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