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原住民族傳統知識課程,多半倚重部落耆老協同教學。像是推動泰雅民族實驗教育的桃山國小,光是5大面向的文化課程,就分別邀請不同地區耆老擔任鐘點老師,與校內教師一起授課。 由於目前根據"原語法"規定,原住民族語言教學,須經過一定程度的族語認證標準,才能具備教學資格。但其他文化藝能課程,至今仍無規範。因此,原民會依據"原教法"第35條規定,預告"原住民族耆老或專長人士文化及藝能支援教學能力認證辦法"草案,當中分為兩大族群:年滿55歲耆老,以及55歲以下相關專長人士,未來只要獲得原民會審查委員會認證,就可到各級學校任教。 學校端也擔憂,未來辦法一旦正式頒布,是否代表進入教學場域的文化藝能教師,一定要通過中央認證?原民會解釋,這僅是多管道,補足文化師資缺口,未來將協助建置資料庫,幫助各校更快找到師資。 而這部辦法,可說是原教法最後一部授權子法,具有象徵意義。目前草案將預告到7月6號,接下來還須蒐集各界意見,再經過法規會與委員會審查,原民會預估最快年底,就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