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無條件同意,立委孔文吉所提出的野保法修法版本。儘管原基法第19條早已規定,原住民族人能夠在原住民族地區從事非營利的狩獵行為,不過要將"非營利自用"納入"野保法第21-1條中,卻屢屢碰到困難,2016年時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曾審查通過,但是就遲遲卡在沒有完成朝野協商,最後也沒辦法三讀通過。不過立委孔文吉仍持續堅持,
認為原住民族狩獵行為並不單純以傳統文化、祭儀為主,還包括為自己或其他族人狩獵自用的文化習慣,因此提出修法,這次條文最後還加入"相關要遵循的內容,應尊重原住民族文化、部落自主管理的原則訂定",22號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再度審查條文時,出現好消息,該條條文通過了委員會初審。
立委孔文吉認為,這次提出的法律修正,是要回應並解決王光祿等案的原住民獵人所碰到的侵害。而後續孔文吉提出的野保法第21-1條條文,不用再經過黨團協商,將直接送院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