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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3
2019屏東縣原住民族收穫節-活動攤位報名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部落活動、藝文活動  
活動地點:屏東縣 全部  屏東縣立田徑場

招商暨攤位管理辦法摘要:
一、活動時間及地點:
(一)活動時間:108年8月3日(星期六)。
(二)活動地點:屏東縣立田徑場。
(三)攤位營業時間:08:30至20:00時。

二、攤位類別:共計60攤
(一)農特產品展售區:各農業產銷班及農戶展售其生產之農特產品,如小米、紅藜、紅龍果、咖啡等。
(二)部落美食展售區(上限40攤):各鄉傳統美食、在地小吃餐飲業者。
(三)手工藝品展售區:各工作室或藝術家,展售其手工藝品,如皮雕、木雕、服飾、月桃編織品、琉璃珠等。
(四)部落遊程行銷區:各鄉各協會部落遊程推廣等。

三、報名方式及受理申請時間:
(一)統一採網路報名方式申請。
(二)即日起至108年6月28日【星期五】18︰00截止受理申請。

四、申請人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年滿20歲。
(二)原住民攤位須具備原住民身分。(每戶申請攤位以1人限,非申請資格者不可報名或冒名頂替,違者取消申請資格)
(三)申請人如資格不符或參與歷年活動招商紀錄不良,經主辦單位取消報名資格不得有議。

五、報名、確認入選及繳費流程:
(一)108年6月28日1800時前,進入報名系統填寫資料。
(二)108年7月5日1200時,於活動臉書(FB)公告入選名單。
(三)108年7月12日1700時前,完成繳費(匯款人為申請人)後,確認完成報名。
繳交費用:
1.保證金:1000元。(當日活動結束,完成簽退後於現場退回保證金)
2.清潔費:
(1)部落美食展售區1200元。
(2)農特產品、手工藝品展售區、部落遊程行銷區500元。
3.匯款帳號:0370-765-345377(合作金庫銀行-潮州分行) 戶名:魏榮雄

六、消費卷:本次活動餐費,以消費卷方式發放至各鄉,由個人至攤位區消費,活動結束後,攤商持消費卷向招商小組換取等值金額費用。

七、攤商管理規定:
(一)活動期間內準時營業,不得遲到或早退。
(二)攤商負責人於營業時間前至服務台辦理簽到,並於撤場時完成清潔及辦理簽退。
(三)每一攤位配備3M*3M帳篷、1長桌、2張塑膠椅、110V電源插座1組,並由攤商負責保管,毀損者照價賠償。
(五) 經許可經營攤販者,應自行經營,不得轉讓、轉借、轉租、分租或委託他人代為經營。但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得共同經營管理。
(六)不得在規定時間外營業、擅自變更營業項目或私下更換攤位位置。
(七)不得有妨礙交通及消防安全之行為。
(八)不得有損害公有建築物或其他固定設備。
(九)不得存放危險性油料、易燃物或爆炸物品。
(十)備置不漏水有蓋容器儲存廢棄物。
(十一)攤架、攤棚應依規定之規格辦理,營業地點及周圍地區,應有專人負責打掃。
(十二)飲食攤販應自備帆布等可隔絕地面油漬,活動結束後應自備清潔用品清除地面髒污。
(十三)營業設備及販賣之物品應排列整齊,並保持環境清潔。
(十四)臨時性攤販生財器具及素材用品應於活動結束時應將其遷移,並將現場清理乾淨。
(十五)不得擅自變更營業種類、地點、時間及無故停止營業未通知主辦單位者。
(十六)用電遵守事項:
1.嚴禁拆除及破壞主辦單位用電與相關設施,或私自配接與用電設施不相容之電氣配件,一經查獲主辦單位得強制拆除違規設施,拆除費用及意外損失責任由攤商負責。若因此導致設備過載或不良,造成跳電、走火等意外,違規攤商須負賠償責任。
2.為避免影響他人使用權益,現場請勿使用瞬間消耗電力產品(如微波爐、烤箱、大型電器設備等)以免跳電。
(十七)動火前應確認並遵守事項:
1.餐飲動火作業區域四周無易燃物品或確定已清除並做好必要防護措施。
2.火星灑落點需做好防護措施。
3.設攤現場應配置手提滅火器或易操作之消防水警戒備用。
4.餐飲動火地點周圍十公尺內及下方之明溝、地面及陰井,皆無殘留油(氣)及可燃性物品。
5.因設攤原因造成傷害及損壞者,攤位負責人願負法律上所有責任及損害賠償責任。
6.攤位負責人須指派人員監督。
(十八)其他應遵守事項:
1.攤商各式車輛須自行停放,並於活動開始前1小時車輛駛離會場,活動期間非經許可,車輛不可進入活動地點內。
2.不得喧嘩、流動叫賣、削價競銷或障眼詐底欺罔消費者。
3.基於消費者保護原則,攤商不可對消費者進行過度推銷之行為(如拉扯動作),亦不可進行任何不合理之販售行為,避免造成消費者不便與不滿情緒。
4.攤商穿著需乾淨整潔,不可赤身裸露、衣衫不整、工作時吸菸、酗酒或嚼食檳榔。販售應指派專人駐場全程負責。
5.攤位應在規定之範圍內佈置擺設不得越線佔用通道並維持場地整潔。
6.現場不得有發出超出60分貝之音響等情形發生,屢勸不聽者,立即撤銷展售資格。
7.借用器材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帳篷5000元、長桌1000元、椅子1張100元)。
8.販售之產品應遵守「食品衛生法」及「營業稅」相關法令規定,若有違法或糾紛,概由展售攤位自行處理。
9.攤商不可販售以下物品:私釀酒、煙、檳榔、鞭炮、過期商品及任何違法之物資、物品。商品需注意保存期限且應刊載清楚,如經檢舉屬實,主辦單位得沒入該商品並撤銷展售資格。
10.主辦單位負責活動現場內之攤位外(公區域)垃圾清潔與清運,攤位內營運作業區所造成垃圾或廚餘,請自行攜帶垃圾袋在攤位內分類後清運至主辦單位指定垃圾集中點堆放並將廚餘倒入廚餘桶,待主辦單位夜間清運,攤商不得任意將攤位品項營運垃圾丟到公區域垃圾筒或架內。屢勸不聽者,得撤銷展售資格。
11.攤位之設備及雜物應於規定時間8月3日晚上24:00前拆除並將帳棚內清掃乾淨,並堆放整齊。不得將庫存推至公區域,以免影響觀瞻。
12.攤商不得刻意對其他攤商、民眾、主辦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有挑釁行為、出言不遜及製造糾紛。
(十九)基於維護整體活動現場環境清潔及使用者付費原則,活動場地之所有清潔費用將由所有參加展售之攤商共同負擔。
(二十)攤販有上述情事之一者,應限期命其改善,並得沒收保證金(押金),並於當日撤除設攤之資格。

聯絡資訊:2019屏東縣原住民族收穫節招商小組 魏先生092772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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