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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1 ~ 2018.08.31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暑期實習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技職培訓、一般教育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活動地點:台北市 南港區  重陽路 120 號 5 樓

一、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為使本基金會資源能提供大專院校學生學習之機會,累積職場經驗,並增進本基金會與學術機構合作機會,特訂定本要點。 二、 受理對象: 凡年滿十八歲以上,就讀國內外各技專院校與本基金會業務相關之在學生,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錄取。 三、 實習期限 (一) 本基金會實習分為暑期及非暑期。 (二) 暑期實習時間及申請期限如下:
期別 起訖時間 申請截止日期
七月 7月1日至7月31日 6月10日
八月 8月1日至8月31日 7月10日

(三) 非暑期實習時間及申請期限另行公告。 (四) 上列收件截止日期,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快遞或親自送件者須於截止當日下午6時前送達。 四、 實習名額:由本基金會各部門視實際需求提供實習名額。 五、 實習部門及工作內容: (一) 新聞部:新聞節目編輯、編譯、採訪及製播與各項新聞專題或專案之企劃、執行等。 (二) 節目部:節目企劃案、節目腳本撰寫、片頭片尾動畫設計、節目錄影及節目製作相關執行工作。 (三) 製作工程與資訊部:主、副控播映系統之運用、新聞、節目、虛擬攝影棚所需之平面與動畫設計製作、網站相關資料之作業與內部建檔等。 (四) 文化行銷部:專案活動企畫及執行、視覺設計、文宣設計相關、頻道節目之宣傳與推廣、觀眾服務等。 (五) 行政管理部:志工訓練規劃與管理、原住民族文化藝術、傳播之調查及研究、各類法律事項之處理等。 (六) 廣播部:廣播節目企劃、後製、成音工程、新聞採訪、編輯等。 (七) 其他任務編組。 六、 申請流程: (一) 由本基金會各部門提出實習生需求表(如附件1),交由行政管理部公告於官方網站。 (二) 申請者依實習梯次於截止日前向本基金會提出申請,並檢具下列表件: 1、 申請書一份(如附件2)。 2、 自傳(並請說明對未來事業之目標及申請實習之理由)一份。 3、 實習計劃書(含實習目標、項目、期間等內容)一份。 4、 師長推薦函一封。 5、 身分證影本一份。 6、 學生證影本一份、二吋彩色半身脫帽照片一張。 (三) 本基金會各部門就申請者相關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四) 本基金會各部門將錄取名單提交行政管理部公告於官方網站。 (五) 本基金會各部門通知錄取人員依規定時間報到、安排實習事宜及保險作業。 七、 學生實習之受理、甄審、教育訓練、工作指派、督導及考核由各部門依權責決行,識別證製發由行政管理部負責。 八、 實習生憑本基金會發給之識別證進出,需隨身配戴以茲識別,實習期滿需繳回。 九、 津貼與保險 (一) 實習生為義務實習無給薪,除特殊狀況外,本基金會以不提供誤餐費、交通補助或其他福利為原則。 (二) 本基金會為實習生於實習期間辦理保險。 十、 考核 (一) 由實習生將各校發出之實習成績考評表或與實習表現相關之資料,交由接受實習部門業務承辦人或主管予以考核。 (二) 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因故離職,或實習時間缺勤達三分之一者,實習成績不予考核。 (三) 實習生於實習結束前,需繳交實習心得報告(字數不得少於一千二百字)一式二份。 十一、 實習生依規定實習期滿由本基金會開具實習證明,實習課程學分依各技專院校規定辦理。 十二、 實習生於實習期間如有下例行為屢勸不聽或經輔導未改善者,本基金會得終止其實習資格並通知就讀學校。 (一) 實習期間連續或累計三天(含)曠職者。 (二) 怠工、睡覺、工作缺乏積極度且經屢勸不聽者。 (三) 個性任性、學習態度不佳或不服教導者。 (四) 未遵守安全衛生規定,擅自操作機具造成財物重大損失者。 (五) 其他嚴重違反學校規定者。 (六) 損壞本基金會名譽之行為者。 十三、 實習期間於本基金會取得之各類資料,未經本基金會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發表,擅自對外發表者,本基金會將依法追究責任。 十四、 本要點經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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