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培育有潛力之原住民藝術創作人才尋求意發展的機會及活絡文化園區展示內涵,連結營造園區及周邊區域藝術氛圍、環境空間,徵選原住民藝術創作者進駐園區進行創作,提供原住民藝術發表品及交流平台,累積原住民文化創作能量,並藉由藝術家進駐活動營造終身學習環境改善其經濟能力及生活品質,提供藝術家與藝術家、藝術家與民、藝術家與文化園區文化藝術上的交流機會。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6年2月28日下午17時正止。
申請資格│
長期致力於原住民藝術創作之藝術家(不得為一般在學學生,但不含研究所及在職專班學生),其藝術成就或潛力,追求突破與自我實現,且具以下條件之一:
1.中華民國國籍具原住民身分,從事原住民藝術創作三年以上者。
2.進駐期間不得同時參與其他藝術村、博物館之駐村/駐館活動。
進駐類別│以繪畫、工藝;裝置、地景或環境藝術,及表演藝術等類別為主。
進駐時間│預計於107年6月1日至8月31日間進駐,創作時間為期6周。
申請資料索取│如下附件,請下載。
申請方式│
掛號郵寄或親送,地址如下:90341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風景104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藝術展演組收。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藝術工作者駐園創作計畫」(郵寄者已送達時間為憑)。
詳細申請資訊請下載附件徵件簡章,若有疑問歡迎進洽承辦人周小姐,洽詢電話:08-7991219轉267,洽詢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