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爭議掀起了台灣人對過去惡霸特權的礦業法極大的憤怒,修法工作也如火如荼。檢視行政院版本的修法草案,雖然將原基法21條的諮商同意權明文納入礦業法法條,未來不論是新礦權設定或礦權展延都應遵守。但條文中新增的環評要求有溯及既往,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卻沒有。官員表示,像是亞泥這樣已在修法前取得礦權展延許可的個案,再也不須取得當地原住民族諮商同意,這樣的法律見解,令我們著實詫異。
原住民族基本法在2005年便已經生效施行,即便礦業法修法沒有明文列入,也必須遵守原基法21條的諮商同意權。國際上在處理原住民族與礦業開發之間的關係,也早有許多先例可供參考。因此,我們舉辦這次「各國原住民族的礦權」學術研討會,希望好好的幫官員們上一堂如何尊重原住民族的自然資源主權的課,也歡迎各方朋友一同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