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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2 ~ 2016.12.31
桃園市原住民族回復傳統姓名單一窗口實施計畫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綜合行政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活動地點:桃園市 全部  

壹、 依據: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105年度施政計畫辦理、原住民身分法暨臺灣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及更正姓名作業要點辦理。

貳、 實施目標:鼓勵原住民族人回復傳統姓名,破除汙名找回認同。

參、 辦理機關:
一、 主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以下簡稱原民局)
二、 協辦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北區業務組、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及中壢監理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桃園市各區公所、桃園市各區戶政事務所

肆、 實施方式:
一、 實施對象:具原住民族身分者(不限設籍於桃園市)。
二、 申請人:
(一)年滿20歲且未受監護宣告者,由本人提出。
(二)於未滿20歲者,由法定代理人(父或母不能共同申辦時應附另一方同意書)提出。
三、 辦理程序:見附件一。
四、 整合證件項目及免費申請份數:
(一)、身分證:本人之身分證1份、戶口名簿1份、戶籍謄本至多2份。
1、申請人本人於正名換發身分證時,須同時換發上述證件;若未能同時換發而於日後辦理補換發者,需攜帶回復傳統姓名時填寫之申請書影本以茲證明。
2、戶口名簿申辦時未攜帶者,得補發。
3、因申請人正名須配合更換身分證件之眷屬:得免規費換證各1份(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二)、 駕照:汽車駕照、機車駕照、職業駕照各1式。
(三)、 行照:汽車及機車各1式。
(四)、健保卡:1式。
(五)、稅籍資料。
(六)、 附加選項:桃園市民得結合民政局「桃園市N合一跨機關便民服務申請」服務。
1. 依照「桃園市N合一跨機關便民服務申請作業計畫」辦理。
2. 此項服務辦理事項,以申請人 (資料異動者) 設籍於本市各區,且更新之土地、房屋座落、駕、行照、用水、用電地址等位於本市為限。
3.申請表按時送相關機關辦理,審核時如有疑義,將由各該機關負責與申請人聯繫查明。

伍、 申請表格及相關格式:
一、申請表:表1
二、其他附件:如表附件。

陸、 相關法規:
一、臺灣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及更正姓名作業要點
二、原住民身分法。

柒、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隨時修正之。

捌、 經費概算:本計畫相關經費由本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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