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更新日期 2020.02.05
修正「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原住民健康扶助計畫」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醫療保健、法規資訊  
地點 台北市 全部    
發佈機關 臺北市政府
法規內容

一、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辦理。
二、目的: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強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
)原住民健康保障扶助,執行健康檢查及保健推廣教育,俾維護其健康權益,特訂定本
計畫。
三、主辦機關:本會
四、協辦機關: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以下簡稱聯合醫院)及臺北市立萬芳醫院(以下簡稱萬
芳醫院)。
五、申請期間:
(一)健康檢查
每年 1月15日起至11月30日,於申請期間年度預算額度用罄時由聯合醫院及萬芳
醫院公告並辦理後續申請之後補相關事宜。
(二)保健推廣教育:搭配本會家庭、婦女、社區、老人等相關活動計畫,擇期配合辦
理。
六、申請資格:
(一)健康檢查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年滿55歲以上之原住民。
2.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且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3.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扶助者。
(二)保健推廣教育:本市原住民
前項健康檢查符合資格者,聯合醫院及萬芳醫院將資料傳送至本會,本會將通知該區公
所協助通知申請人及追蹤等事宜。
七、健康檢查之補助額度、項目及申請流程: 1年以 1次為限,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 1
萬元整,補助項目及申請流程圖(如附件一、二);符合臺北市老人健康檢查實施要點
第 2點之原住民接受本計畫健康檢查,其檢查項目有符合老人健康檢查項目者,費用由
聯合醫院及萬芳醫院向衛生局申請,其餘費用由本會補助之。
八、健康檢查應檢附證件:
(一)申請人應持註記有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資料、低收入戶手冊、符合「臺北市原住民
婦女扶助自治條例」規定之核定函影本,逕向聯合醫院及萬芳醫院預約檢查日期
。聯合醫院及萬芳醫院應確認申請人是否符合本計畫第三點之規定外,並將檢查
日期、檢查注意事項等告(通)知申請人。
(二)聯合醫院及萬芳醫院應於每年12月 5日前,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提出辦理核銷。
1.申請人之相關資料影本。
2.健康檢查費用清單。
3.請款收據。
(三)聯合醫院及萬芳醫院應於每年12月20日前檢送受補助之申請人健康檢查結果清單
至本府衛生局備查,並副知本會。
九、健康檢查注意事項:
(一)聯合醫院及萬芳醫院於健康檢查完成後,應將檢查結果列印,並追蹤申請人回診
說明。未回診者,應將檢查結果於檢查後 2至 3週內,以掛號郵寄申請人。
(二)聯合醫院及萬芳醫院應主動提供健康諮詢服務,對於結果予以輔導、轉介作進一
步的檢查治療。
(三)申請人於檢查中,如發生突發或意外事件,得由聯合醫院及萬芳醫院立即處理。
(四)申請人如自行要求非本計畫之補助項目,超出之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五)本會得隨時抽查申請人、聯合醫院及萬芳醫院相關資料,申請人、聯合醫院及萬
芳醫院以詐欺、虛偽之證明、報告及其他不正當行為而領有本補助者,應予以停
發並追回溢領款項,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十、保健推廣教育:為提升與增強本市原住民健康權益,本會辦理保健推廣教育活動,相關
課程含環境健康、原住民傳統醫療、自然醫學及自愈力介紹等。
十一、經費來源:由臺北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項下支應。

相關連結 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ArticleContent.aspx?LawID=P29B3014-20200205&RealID=29-02-3014&STP=LN&PN=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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