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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01.08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實施要點」第5點、第7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獎勵補助、族群教育、法規資訊  
地點 全臺 全部  
發佈機關 教育部
法規內容

教育部補助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五、補助經費項目及基準:
(一) 依當年度編列之預算核定分配經費為主,各項工作經費編列基準,依教育部補(捐)助及
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按實際需求核給。
(二) 民間團體或大專校院應提出相對應之自籌款支應,且不得低於本部核定補助經費總額之百
分之十。本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學校之計畫型補助款上限,依中央對直轄市及
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本部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
理原則規定辦理。
七、經費請撥及核銷:經費請撥、支用、流用、勻支、預算規模變更、計畫產生收入及結餘款繳
回、計畫結報、計畫憑證之保存管理及銷毀等,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
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相關連結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12453&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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