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更新日期 2019.11.05
原住民族委員會令:修正「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審查要點」第2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族群語言、法規資訊  
地點 全臺 全部  
發佈機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
法規內容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審查要點第二點修正規定
二、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原住民族語言(以下簡稱族語)能力認證審查:
(一) 擔任以下考試或測驗命題委員累計三次以上:
1、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2、原住民族族語能力認證高級或優級測驗。
(二) 具有以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教育部會銜公告之書寫符號著作之專書,並經正式出版之個人著作:
1、族語教材。
2、族語辭典(收錄字詞須超過一千詞以上)。
3、族群文化專書。
(三) 擔任族語辭典(收錄字詞須超過二千詞以上)編纂之共(協)同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作者。

相關連結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11032&log=detailLog
 
 
地址:106台北巿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國立臺灣大學總圖書館北側廣場地面層
電話:(02)3366-3776   FAX:(02)3366-3770    
EMAIL:ntutiprc@ntu.edu.tw
網站點閱次數:65,708,984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