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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7.23
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令: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第20條條文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族群教育、法規資訊  
地點 全臺 全部  
發佈機關 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
法規內容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第二十條修正條文
第 二十 條 專職族語老師之全學年服務日,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行政機關辦公日
辦理;其休假,比照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規定。
專職族語老師請假,除教師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十一款但書、第十
四款、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外,
準用該規則之規定。
本則命令之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閱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

相關連結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08761&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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