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摘要 原住民族委員會令:修正「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考核及獎勵辦法」 公(發)布日期 107-05-01 內 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一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社字第 107002410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合作社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縣(市)為直 轄市、縣(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原住民族委員會 ,在直轄市、縣(市)為直轄市、縣(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原 住民合作社經營業務有關之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