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綜字第 1060065
4752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9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第 6 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三科辦事。
二、教育文化處,分三科辦事。
三、社會福利處,分三科辦事。
四、經濟發展處,分三科辦事。
五、公共建設處,分三科辦事。
六、土地管理處,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第 19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