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更新日期 2017.10.13
訂定「臺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作業要點」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一般教育、法規資訊  
地點 台北市 全部    
發佈機關 臺北市政府
法規內容

法規類號: 北市05-01-2036
名  稱: 臺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作業要點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北市教國字第10640400100號函訂頒,自函頒日生效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利原住民族教育課程與教學活動之規劃發展,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五條特設置臺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原住民族教育課程與教學之研發及推廣。
(二)原住民族教育相關文物與資訊之蒐集、整理、建檔、展示及推廣。
(三)原住民族教育之諮詢及輔導。
(四)原住民族教育教學事項之協助。
(五)其他有關原住民族教育事項之支援。
三、本中心工作編組及人員如下:
(一)置召集人一人,由教育局副局長擔任,指導本中心運作及發展方向。
(二)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教育局國小教育科科長擔任,督導本中心執行相關業務。
(三)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育局指定之中心學校校長擔任,統籌及執行本中心相關業
務及會計事項,綜理本中心各項業務。
(四)置主任一人,由教育局局長遴聘具三年以上原住民相關實務工作資歷之教師或專
業人員兼任之,綜理業務之規劃、協調、考核、公共關係及本市原住民族相關活
動之協辦等事務。
(五)置組長三人,由本中心主任遴聘具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課程實務經驗之教師兼任
,報教育局局長聘任之。
1.行政組:建立本市原住民師生名冊、建立各校族語學習統計資料庫、辦理族語
夏令營、辦理原住民族全國多語文學藝競賽集訓、訂定原住民族教育具體適切
之指標及相關文書作業、經費規劃及執行。
2.課程教學組:族語師資增能培訓、師資研習活動、原住民族教育課程與教學之
推廣、經費規劃及執行。
3.文化圖資組:辦理原住民族語遠距教學、中心網站建置管理並整合原住民族教
育相關資源、辦理清寒原住民族學生助學金補助、原住民族一般教育相關文物
與資訊之蒐集、整理、建檔、展示及推廣、經費規劃及執行。
(六)置組員若干人:由學校教師或專案聘請人員擔任,協助本中心相關行政業務。
(七)為因應業務執行及推動本市原住民族教育課程與教學活動發展,本中心得視需要
另聘諮詢委員若干人。
四、本中心支援教師參加本市各級學校校長、主任或其他教育人員甄選、遷調時,比照學校
兼任行政教師採計積分。其原任主任職務(或已取得主任候用資格)者,積分比照主任
採計,其餘人員,積分比照學校組長採計,而其職務資歷仍以教師認定。
五、本中心支援教師比照學校兼任行政教師,得支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
加班費,其費用由原服務學校人事費項下支給。
六、本中心設於教育局所指定之地點,另依實際服務需要,設駐區學校,其所需經費由教育
部補助或教育局編列預算並專款專用之。
本中心所在地點若有更動時,其設備應併同移撥。

相關連結 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ArticleContent.aspx?LawID=P05A2036-20171013&RealID=05-01-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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