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更新日期 2017.04.20
新北市政府106年4月20日新北府原教字第1060731307號令:修正「新北市原住民族服務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規資訊  
地點 新北市 全部    
發佈機關 新北市政府
法規內容

新北市原住民族服務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四、本中心主要服務項目如下:
(一)提供各項原住民族諮詢服務。
(二)提供原住民族各項研習之場所。
(三)提供原住民族社團開會、聯誼及展演之場所。
(四)提供原住民或團體展示原住民族文物及手工藝品之場所。
(五)提供其他團體辦理公益性福利服務,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服務推展之場所。

相關連結 http://web.law.ntpc.gov.tw/fn/ShowNews.asp?id=4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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