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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02.22
原住民族委員會令:訂定「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典藏單位、法規資訊  
地點 全臺 全部  
發佈機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
法規內容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二十二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綜字第 1050003
158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一百零五年一月十五日施行


第 1 條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處理內部單
           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 2 條    主任綜理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中心業
           務。

第 3 條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企劃組。
           二、藝術展演組。
           三、文化推廣組。
           四、人事室。
           五、主計室。

第 4 條    綜合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計畫之規劃、協調及管制考核。
           二、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
           三、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四、行政資訊系統之規劃、執行、協調及維護管理。
           五、安全維護、宿舍、車輛及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六、法制、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七、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營運管理。
           八、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第 5 條    藝術展演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級原住民族樂舞團與場域之設置規劃、推動及管理。
           二、原住民族音樂舞蹈與民俗活動之研究、編導策劃及演出。
           三、原住民族文化藝術、工藝人才之培訓、輔導、交流及發展。
           四、原住民族文化藝術數位化、加值設計及運用推廣。
           五、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傳統建築、原住民族生活形態與藝術工藝展示
               、管理維護及研究。
           六、原住民族藝文活動資訊之蒐集、管理及服務。
           七、其他有關藝術展演事項。

第 6 條    文化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地方政府原住民族文物(化)館之輔導、評鑑及館際交流。
           二、原住民族文物研究蒐集、典藏、保存、維護、活用及執行。
           三、原住民族文化史料與口傳文學之採集、譯述、編輯、出版及研究之執
               行。
           四、原住民族學術研究、產官學機關(構)、團體策略聯盟、國際訪團之
               規劃執行及社會教育活動之推動。
           五、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遊客導覽、解說服務、文化生活體驗、觀光遊
               憩活動之規劃、推動、協調及宣傳行銷。
           六、文化志工之招募、培訓及運用管理。
           七、其他有關文化推廣事項。

第 7 條    人事室掌理本中心人事事項。

第 8 條    主計室掌理本中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9 條    本中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10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十五日施行。
相關連結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SearchRange=G&id=121631&k1=%E5%8E%9F%E4%BD%8F%E6%B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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