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類號: 北市二九-0二-三0一四 名 稱: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4年度原住民健康扶助計畫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4)北市原社福字第一0四三0六三五七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一點,並溯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五日生效 一、目的: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強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 )原住民健康保障扶助,執行健康檢查及保健推廣教育,俾維護其健康權益,特訂定本 計畫。 二、主辦機關:本會 三、協辦機關: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以下簡稱聯合醫院) 四、實施對象: (一)健康檢查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年滿55歲以上之原住民。 2.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且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3.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扶助者 (二)保健推廣教育:本市原住民 前項健康檢查符合資格者,聯合醫院將資料傳送至本會,本會將通知該區公所協助通知 申請人及追蹤等事宜。 五、實施期間: (一)健康檢查 自公告日起至 104年11月30日止,本會於公告日前撥入補助經費,於實施期間預 算額度用罄時由聯合醫院公告並辦理後續申請之後補相關事宜。 (二)保健推廣教育:搭配本會家庭、婦女、社區、老人等相關活動計畫,擇期配合辦 理。 六、健康檢查之補助額度、項目及申請流程: 1年以 1次為限,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 1 萬元整,補助項目及申請流程圖(如附件一、二);符合臺北市老人健康檢查實施要點 第 2點之原住民接受本計畫健康檢查,其檢查項目有符合老人健康檢查項目者,費用由 聯合醫院向衛生局申請,其餘費用由本會補助之。 七、健康檢查應檢附證件: (一)申請人應持註記有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資料、低收入戶手冊、符合「臺北市原住民 婦女扶助自治條例」規定之核定函影本,逕向聯合醫院預約檢查日期。聯合醫院 應確認申請人是否符合本計畫第三點之規定外,並將檢查日期、檢查注意事項等 告(通)知申請人。 (二)聯合醫院應於每年度11月30日前,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提出辦理核銷。 1.申請人之相關資料影本。 2.健康檢查費用清單。 3.健康檢查結果清單 4.請款收據。 八、健康檢查注意事項: (一)聯合醫院於健康檢查完成後,應將檢查結果列印,並追蹤申請人回診說明。未回 診者,應將檢查結果於檢查後 2至 3週內,以掛號郵寄申請人。 (二)聯合醫院應主動提供健康諮詢服務,對於結果予以輔導、轉介作進一步的檢查治 療。 (三)申請人於檢查中,如發生突發或意外事件,得由聯合醫院立即處理。 (四)申請人如自行要求非本計畫之補助項目,超出之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五)本會得隨時抽查申請人及聯合醫院相關資料,申請人、聯合醫院以詐欺、虛偽之 證明、報告及其他不正當行為而領有本補助者,應予以停發並追回溢領款項,涉 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九、保健推廣教育:為提升與增強本市原住民健康權益,本會辦理保健推廣教育活動,相關 課程含環境健康、原住民傳統醫療、自然醫學及自愈力介紹等。 十、經費來源:由臺北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項下支應。 十一、本計畫簽奉 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