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104年3月4日 原民土字第10400080392號 修正「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修正「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第三點、第五點、第十八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第三點、第五點、第十八點附件三
主任委員 林江義 Mayaw.Dong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