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
原民建字第10300206092號
修正「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捐助款運用及動支原則」第一點、第四點附件及第七點附表;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補助作業要點」第一點,名稱並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補助作業要點」;修正「花東新村原住民臨時安置住所分配出租管理要點」第一點、第十一點;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租用國宅或集合式住宅轉出租原住民居住實施要點」第一點,名稱並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租用國宅或集合式住宅轉出租原住民居住實施要點」;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補助要點」第一點,名稱並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捐助款運用及動支原則」第一點、第四點附件及第七點附表、「原住民族委員會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補助作業要點」第一點、「花東新村原住民臨時安置住所分配出租管理要點」第一點及第十一點、「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租用國宅或集合式住宅轉出租原住民居住實施要點」第一點、「原住民族委員會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補助要點」第一點
主任委員 林江義
Mayaw.Dongi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捐助款運用及動支原則第一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28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民經字第10100651612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民建字第10300206092號令修訂發布
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蘭嶼社區總體營造計畫,透過產業發展、社福醫療、部落安全、人文教育、環保生態及環境景觀等六大發展面向,以全方位開放的新視野,藉著在地化的行動模式,推動全面性的部落社區改造運動,重新打造及發展原住民社會的主體意識與價值,營造蘭嶼「永續成長、成果共享、責任分擔」的社會環境,特定訂本規則。
原住民族委員會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補助作業要點第一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19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民經字第09600523301號令訂定發布,自即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5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民經字第10010596773號令修正發布,自即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民建字第10300206092號令修訂發布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特訂定本要點。
花東新村原住民臨時安置住所分配出租管理要點第一點、第十一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18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民經字第09600522811號令修正發布,自即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99年6月4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民經字第09900322341號令修正發布,自即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民建字第10300206092號令修訂發布
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花東新村原住民臨時安置住所(以下簡稱本住所)之分配、出租、管理及維護,特訂定本要點。
十一、承租戶遷離後之空屋,另行公開招租,依附表出租申請標準作業流程圖辦理之。
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租用國宅或集合式住宅轉出租原住民居住實施要點第一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7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民經字第0960039975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民建字第10300206092號令修訂發布
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照顧生活困苦原住民家庭,解決其居住問題,特訂定本要點。
原住民族委員會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補助要點第一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91年3月8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台(九一)年字第9150168號函訂定下達
中華民國92年2月25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台(九二)年字第0920006664號函修正下達
中華民國95年6月19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民經字第09500183571號令修正發布,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98年8月18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民經字第09800382881號令修正發布,自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建字第10300206092號令修訂發布
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改善居住環境,維護居住安全,提高生活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