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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4.05.16
修正「原住民族工藝師及工藝精品標章管理須知」第1點規定及第7點附件1;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師及工藝精品獎勵輔導要點」第1點、第8點規定及第4點附件1、附件2、第6點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7、第7點附件6,並修正名稱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師及工藝精品獎勵輔導要點」;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師甄選作業要點」第1點規定及第3點附件1,並修正名稱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師甄選作業要點」;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精品認證作業要點」第1點規定及第5點附件1,並修正名稱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精品認證作業要點」;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國內設置創新育成中心之大學輔導原住民創業作業要點」第1點規定,並修正名稱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創新育成中心輔導原住民創業作業要點」;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創業育成補助作業要點」第1點、第13點規定,並修正名稱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創業育成補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傳統技藝/工藝、獎勵補助、就業服務、工作權益、法規資訊  
地點 全臺 全部  
發佈機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
法規內容


原住民族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
原民經字第10300233972號
修正「原住民族工藝師及工藝精品標章管理須知」第一點及第七點附件一;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師及工藝精品獎勵輔導要點」第一點、第八點及第四點附件一、附件二、第六點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七、第七點附件六,並將名稱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師及工藝精品獎勵輔導要點」;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師甄選作業要點」第一點及第三點附件一,並將名稱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師甄選作業要點」;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精品認證作業要點」第一點及第五點附件一,並將名稱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精品認證作業要點」;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國內設置創新育成中心之大學輔導原住民創業作業要點」第一點,並將名稱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創新育成中心輔導原住民創業作業要點」;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創業育成補助作業要點」第一點、第十三點,並將名稱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創業育成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原住民族工藝師及工藝精品標章管理須知」第一點及第七點附件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師及工藝精品獎勵輔導要點」第一點、第八點及第四點附件一、附件二、第六點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七、第七點附件六、「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師甄選作業要點」第一點及第三點附件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精品認證作業要點」第一點及第五點附件一、「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創新育成中心輔導原住民創業作業要點」第一點、「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創業育成補助作業要點」第一點、第十三點

主任委員 林江義
Mayaw‧Dongi

 

原住民族工藝師及工藝精品標章管理須知第一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24日原民經字第1010007123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原民經字第10300233972號令修正

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使所頒授之原住民族工藝師標章與原住民族工藝精品標章健全管理,並使申請人使用標章及申請標章使用期限展延時有所規範,特訂定本須知。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師及工藝精品獎勵輔導要點第一點、第八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11日原民經字第1010377162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原民經字第10300233972號令修正

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優良工藝師創作與技藝傳承,並推動原住民族工藝產業永續發展,提升其競爭力,特訂定本要點。

八、 附則:

(三) 受輔導對象之各項宣導資料應於適當位置標明「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之字樣。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師甄選作業要點第一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97年4月22日原民經字第0970020617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原民經字第10300233972號令修正

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優良工藝師創作與技藝傳承,特訂定本要點。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精品認證作業要點第一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97年4月22日原民經字第0970020618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原民經字第10300233972號令修正

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原住民族工藝產業永續發展,提升其競爭力,特訂定本要點。

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創新育成中心輔導原住民創業作業要點第一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21日原民經字第1010482312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原民經字第10300233972號令修正

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產業、學術、研究資源,鼓勵培育原住民族創業,協助營造原住民族創業環境,創造產業育成輔導機會,以促進原住民族文化產業事業化經營,達到扶植原住民族產業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創業育成補助作業要點第一點、第十三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21日原民經字第1010482312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原民經字第10300233972號令修正

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原住民取得資金,進行原住民族產業轉型升級,創造多元就業機會,有效建立產業永續發展環境,擴大推展原住民族產業效益,特訂定本要點。

十三、 附則

(二) 補助對象因受本要點補助而辦理相關宣傳、記者會、產品發表會及開閉幕式等活動,應於活動開始前十四日通知本會,並於適當位置標明「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之字樣。

 

相關連結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0091/ch02/type2/gov13/num2/Eg.htm
備註


原住民族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
原民經字第10300233972號
修正「原住民族工藝師及工藝精品標章管理須知」第一點及第七點附件一;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師及工藝精品獎勵輔導要點」第一點、第八點及第四點附件一、附件二、第六點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七、第七點附件六,並將名稱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師及工藝精品獎勵輔導要點」;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師甄選作業要點」第一點及第三點附件一,並將名稱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師甄選作業要點」;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精品認證作業要點」第一點及第五點附件一,並將名稱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精品認證作業要點」;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國內設置創新育成中心之大學輔導原住民創業作業要點」第一點,並將名稱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創新育成中心輔導原住民創業作業要點」;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創業育成補助作業要點」第一點、第十三點,並將名稱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創業育成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原住民族工藝師及工藝精品標章管理須知」第一點及第七點附件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師及工藝精品獎勵輔導要點」第一點、第八點及第四點附件一、附件二、第六點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七、第七點附件六、「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師甄選作業要點」第一點及第三點附件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精品認證作業要點」第一點及第五點附件一、「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創新育成中心輔導原住民創業作業要點」第一點、「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創業育成補助作業要點」第一點、第十三點

主任委員 林江義
Mayaw‧Dongi

 

原住民族工藝師及工藝精品標章管理須知第一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24日原民經字第1010007123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原民經字第10300233972號令修正

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使所頒授之原住民族工藝師標章與原住民族工藝精品標章健全管理,並使申請人使用標章及申請標章使用期限展延時有所規範,特訂定本須知。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師及工藝精品獎勵輔導要點第一點、第八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11日原民經字第1010377162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原民經字第10300233972號令修正

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優良工藝師創作與技藝傳承,並推動原住民族工藝產業永續發展,提升其競爭力,特訂定本要點。

八、 附則:

(三) 受輔導對象之各項宣導資料應於適當位置標明「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之字樣。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師甄選作業要點第一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97年4月22日原民經字第0970020617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原民經字第10300233972號令修正

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優良工藝師創作與技藝傳承,特訂定本要點。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精品認證作業要點第一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97年4月22日原民經字第0970020618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原民經字第10300233972號令修正

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原住民族工藝產業永續發展,提升其競爭力,特訂定本要點。

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創新育成中心輔導原住民創業作業要點第一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21日原民經字第1010482312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原民經字第10300233972號令修正

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產業、學術、研究資源,鼓勵培育原住民族創業,協助營造原住民族創業環境,創造產業育成輔導機會,以促進原住民族文化產業事業化經營,達到扶植原住民族產業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創業育成補助作業要點第一點、第十三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21日原民經字第1010482312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原民經字第10300233972號令修正

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原住民取得資金,進行原住民族產業轉型升級,創造多元就業機會,有效建立產業永續發展環境,擴大推展原住民族產業效益,特訂定本要點。

十三、 附則

(二) 補助對象因受本要點補助而辦理相關宣傳、記者會、產品發表會及開閉幕式等活動,應於活動開始前十四日通知本會,並於適當位置標明「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之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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