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
原民經字第1030024142號
修正「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專案貸款要點」第一點及第五點附件一、第七點附件二、附件三;修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業務處理要點」第一點及第二點;修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須知」第二點;修正「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要點」第一點、第七點、第十一點;修正「執行機關辦理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獎勵要點」第一點;修正「金融機構辦理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獎勵要點」第一點;修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逾期放款及呆帳處理要點」第一點及第三點附件一、第八點附件五;修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信用保證業務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信用保證代位清償作業須知」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專案貸款要點」第一點及第五點附件一、第七點附件二、附件三;修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業務處理要點」第一點及第二點;修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須知」第二點;修正「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要點」第一點、第七點、第十一點;修正「執行機關辦理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獎勵要點」第一點;修正「金融機構辦理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獎勵要點」第一點;修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逾期放款及呆帳處理要點」第一點及第三點附件一、第八點附件五;修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信用保證業務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信用保證代位清償作業須知」第一點
主任委員 林江義
Mayaw.Dongi
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專案貸款要點第一點修正規定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業務處理要點第一點、第二點修正規定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須知第二點修正規定
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要點第一點、第七點、第十一點修正規定
執行機關辦理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獎勵要點第一點修正規定
金融機構辦理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獎勵要點第一點修正規定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逾期放款及呆帳處理要點第一點修正規定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信用保證業務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信用保證代位清償作業須知第一點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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