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更新日期 2014.07.08
修正「新北市政府低收入戶、原住民與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者子女就讀國民中小學教科書費補助要點」名稱及部分規定,均自即日生效。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獎勵補助、社會關懷、一般教育、法規資訊  
地點 新北市 全部    
發佈機關 新北市政府
法規內容

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及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者子女就讀國民中小學教科書費補助要點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補助低收入戶、原住民與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者子女(以下簡稱學生)就讀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民中小學)教科書費用,以減輕其負擔,特訂定本要點。
二、具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之國民中小學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補助其教科書費用:
(一)低收入戶:經社政機關核定有案,並持有各直轄市區公所或縣
(市)鄉(鎮、市、區)公所核發有效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原住民:本人戶籍資料之註記有原住民戳記者。
(三)身心障礙:領有有效身心障礙手冊者。
(四)身心障礙者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有效身心障礙手冊者。
三、每名學生最高補助一套教科書費用;使用點字課本或大字體課本之視覺障礙學生,或使用其他版本之學生,各校逕予減免,並向本府申請。
四、符合第二點規定之學生,應檢具證明文件,於每學期註冊時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後,繕造補助名冊一式兩份,一份連同學生之身分證明文件留校備查至少十年;另一份於規定期限內報府請撥經費補助。
五、同時具多種補助身分之學生,僅得擇一身份申請補助,且不得重複向其他機關(構)、團體請領相同性質補助。
六、於學期中因故輟學之學生,已補助之教科書費不予追繳。但當學期復學時,不再補助。

相關連結 http://web.law.ntpc.gov.tw/fn/ShowNews.asp?id=3846
備註

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及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者子女就讀國民中小學教科書費補助要點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補助低收入戶、原住民與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者子女(以下簡稱學生)就讀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民中小學)教科書費用,以減輕其負擔,特訂定本要點。
二、具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之國民中小學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補助其教科書費用:
(一)低收入戶:經社政機關核定有案,並持有各直轄市區公所或縣
(市)鄉(鎮、市、區)公所核發有效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原住民:本人戶籍資料之註記有原住民戳記者。
(三)身心障礙:領有有效身心障礙手冊者。
(四)身心障礙者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有效身心障礙手冊者。
三、每名學生最高補助一套教科書費用;使用點字課本或大字體課本之視覺障礙學生,或使用其他版本之學生,各校逕予減免,並向本府申請。
四、符合第二點規定之學生,應檢具證明文件,於每學期註冊時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後,繕造補助名冊一式兩份,一份連同學生之身分證明文件留校備查至少十年;另一份於規定期限內報府請撥經費補助。
五、同時具多種補助身分之學生,僅得擇一身份申請補助,且不得重複向其他機關(構)、團體請領相同性質補助。
六、於學期中因故輟學之學生,已補助之教科書費不予追繳。但當學期復學時,不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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