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更新日期 2013.08.28
鄉村區、農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工程費分擔原則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綜合行政、部落發展、法規資訊  
地點 全臺 全部  
發佈機關 行政院
法規內容

修正「鄉村區、農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工程費分擔原則」,名稱並修正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工程費分擔原則」,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工程費分擔原則」

院  長 江宜樺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工程費分擔原則

一、 本原則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二、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工程費,由土地所有權人負擔百分之一,其餘由中央及地方政府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辦理。

相關連結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result.aspx?SearchRange=G&k1=%E5%8E%9F%E4%BD%8F%E6%B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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