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 修正依據:「國民體育法」第十九條第三項。
三、 「全國原住民運動會舉辦準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及教育部體育署網站(網址:http://www.sa.gov.tw),電子公告欄。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二) 地址:臺北市朱崙街20號
(三) 電話:(02)87711839
(四) 傳真:(02)27514523
(五) 電子郵件:just@mail.sa.gov.tw
部 長 蔣偉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