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更新日期 2013.05.22
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條文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社會關懷、一般教育、法規資訊  
地點 全臺 全部  
法規內容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09608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0、15、43、55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 10 條 離島、偏鄉於幼兒園普及前,及原住民族幼兒基於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
化機會與發揮部落照顧精神,得採社區互助式或部落互助式方式對幼兒提
供教保服務;其地區範圍、辦理方式、人員資格、登記、環境、設施設備
、衛生保健、督導、檢查、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
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相關連結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SearchRange=G&id=93784&k1=%E5%8E%9F%E4%BD%8F%E6%B0%91
備註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09608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0、15、43、55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 10 條 離島、偏鄉於幼兒園普及前,及原住民族幼兒基於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
化機會與發揮部落照顧精神,得採社區互助式或部落互助式方式對幼兒提
供教保服務;其地區範圍、辦理方式、人員資格、登記、環境、設施設備
、衛生保健、督導、檢查、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
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地址:106台北巿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國立臺灣大學總圖書館北側廣場地面層
電話:(02)3366-3776   FAX:(02)3366-3770    
EMAIL:ntutiprc@ntu.edu.tw
網站點閱次數:66,747,072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