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09608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0、15、43、55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 10 條 離島、偏鄉於幼兒園普及前,及原住民族幼兒基於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 化機會與發揮部落照顧精神,得採社區互助式或部落互助式方式對幼兒提 供教保服務;其地區範圍、辦理方式、人員資格、登記、環境、設施設備 、衛生保健、督導、檢查、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 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