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更新日期 2009.10.28
促進原住民就業方案98-101年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就業服務、技職培訓、法規資訊  
地點 全臺 全部  
發佈機關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法規內容

一、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落實「促進原住民就業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逐年降低原住民失業率之執行,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依分層負責原則,由本會成立之專案小組(以下簡稱專案小組)及各項具體措施之主、協辦機關(以下簡稱各主、協辦機關)分別辦理管考,其權責區分如下: (一)專案小組負責督導各主、協辦機關各 項具體措施之推動。 (二)各主、協辦機關負責各項具體措施之 推動,並配合本方案評核作業提供相 關資料。 三、專案小組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其成員由各主、協辦機關指派業務主管或相當層級人員共同組成,並由本會副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衛生福利處擔任幕僚工作;各主、協辦機關應指派一業務窗口,負責本方案管制評核作業之相關聯繫事項。 四、管制與督導作業 (一)本方案各項具體措施應考量適合原住 民勞動合作社承攬之非營利勞務工作 或適合原住民從事工程項目。 (二)各主辦機關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二十 日前,彙集各項具體措施之執行情形 報表及相關資料之電子檔傳送本會備 查。 (三)各協辦機關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十五 日前,將各項具體措施之辦理情形及 檢討建議事項,送請各該項具體措施 之主辦機關彙辦。 (四)本會應於每年二月底及八月底前召開 檢討會議,並應於每年三月底前將前 一年之執行情形檢討報告陳報行政 院。 (五)各主、協辦機關應自行辦理實地督考 及查證,本會得視需要會同專案小組 之業務相關成員不定期實地查證。 五、評核作業 本方案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勞工委員會、主計處、人事行政局及本會共同組成審核小組,由本會副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每年辦理評核一次,但有特殊事由得隨時辦理。 (一)評核作業以各項具體措施之執行績效 為對象,評核指標分為原住民就業(或 職業訓練)人數達成度及預算支用比 例,其權數各占百分之七十及百分之 三十。其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1.指標項目實績以百分制為計算基準,將 單項指標達成度化為整數分數,最高為 一百分,最低為零分。進用人數或人次, 先換算為人年,再行計算。 2.計畫總成績以各指標項目實績分數乘以 各該項目權數加總計算得出,公式為 「(原住民就業或職業訓練人數實績分 數乘以百分之七十)加(預算支用實績 分數乘以百分之三十)所得分數為總成 績。」總成績以整數表述,小數點尾數 採四捨五入。 3.各計畫措施凡由原住民勞動合作社承攬 業務且績效優良者,由審核小組認定予 以加分,但總分以一百分為限。 (二)審核小組應將各主、協辦機關之執行 情形報告及相關資料、檢討會議紀錄 與督導、管考、建議及改善情形等資 料納入參考,其屬間接就業者,主、 協辦機關應提出評估計算依據或標 準,必要時並得請各項具體措施之 主、協辦機關說明或辦理實地查證。 (三)審核小組若發現主、協辦機關有未依 工作計畫內容執行、人員管理不當或 預算執行缺失等情形者,應予核減計 畫成績;但因遭遇非該機關所能掌控 情事,致計畫進度落後或延誤,經審 核確實為不可抗拒之特殊因素者,則 其所影響執行數得予列入計畫成績。 (四)審核小組完成評核後,應將審核意見 及評核等第函知各主、協辦機關;各 機關得於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內檢附 理由提出申復,由審核小組再予審 核。申復以一次為限,未提出或逾期 提出者,不予受理。 六、獎懲標準 (一)獎勵: 1.評核成績達九十五分以上者為特優,九 十至九十四分者為優等,八十至八十九 分者為甲等,七十至七十九分者為乙 等,六十九分以下者為丙等。 2.特優者記功二次,優等者記功一次,甲 等者嘉獎一至二次;各協辦機關之敘獎 酌減之。但同一人員因本方案敘獎,記 功最高不得超過三次。 3.各主、協辦機關提出不可抗拒特殊因素 經審核納入成績之計畫,以總成績等第 辦理敘獎。 4.間接就業及職業訓練之計畫措施,其獎 勵額度較直接就業予以酌減。計畫措施 未列預期進用人數或經費者,考量其成 效或實際執行情形,酌予獎勵或不列等 第。 (二)懲處:審核小組發現下列違失,得提 審核小組會議討論後,函請各主、協 辦機關視違失情節輕重,依公務人員 考績法等相關規定懲處。 1.查有怠忽職守或消極抵制之情事,致嚴 重影響本方案之執行成效者。 2.其他重大違失,致嚴重影響原住民就業 權益者。

相關連結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1F7DC464163E1579&DID=3E651750B400646741460B61C8BE150B
 
 
地址:106台北巿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國立臺灣大學總圖書館北側廣場地面層
電話:(02)3366-3776   FAX:(02)3366-3770    
EMAIL:ntutiprc@ntu.edu.tw
網站點閱次數:65,699,473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