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更新日期 2007.01.29
有線廣播電視法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廣播電視、法規資訊  
地點 全臺 全部  
發佈機關 總統府
法規內容

第37-1條 為保障客家、原住民語言、文化,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情形,指定系統經營者,免費提供固定頻道,播送客家語言、原住民語言之節目。

相關連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P0050008
 
 
地址:106台北巿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國立臺灣大學總圖書館北側廣場地面層
電話:(02)3366-3776   FAX:(02)3366-3770    
EMAIL:ntutiprc@ntu.edu.tw
網站點閱次數:67,258,066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