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更新日期 2010.07.28
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及經濟特殊困難者認定辦法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獎勵補助、社會關懷、災害防救、法規資訊  
地點 全臺 全部  
發佈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
法規內容

第3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認定其家庭成員為本法所定之經濟特殊困難者:

  • 一、全家人口之工作收入、動產收益、不動產收益及其他收入之總額,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社會救助法所定最低生活費之一點二倍,且其家庭財產未超過社會救助法主管機關依該法規定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經取得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社政單位證明者。
  • 二、主要負擔家計者,持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且對積欠之保險費無清償能力,依尚在效期內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證明者。
  • 三、原住民家庭,符合前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之一者。
相關連結 http://dohlaw.doh.gov.tw/Chi/FLAW/FLAWDAT0202.asp?lsid=FL02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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