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更新日期 2009.10.02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平安保險辦法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綜合行政、一般教育、法規資訊  
地點 全臺 全部  
發佈機關 教育部
法規內容

第7條 保險費除由本部依每生每學年新臺幣一百六十元,分上下學期,各為新臺幣八十元予以補助外,其餘由要保單位向被保險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長分二次收取,於每學期註冊時各收取二分之一。但下列被保險人應由要保單位審核其有關證明文件,造具名冊送承保機構彙計,函報本部予以全額補助: 一、經戶籍所在地縣 (市) 政府或鄉 (鎮、   市、區) 公所證明低收入戶之學生。 二、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學 生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 三、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學生。 四、就讀於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所 規定之高山地區第三級、第四級學校或山 地偏遠地區學校之學生。 第三條第一項但書所定之學生,未能參加本保險而自行投保者,依前項規定金額予以補助。

相關連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60008
 
 
地址:106台北巿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國立臺灣大學總圖書館北側廣場地面層
電話:(02)3366-3776   FAX:(02)3366-3770    
EMAIL:ntutiprc@ntu.edu.tw
網站點閱次數:67,098,167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