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更新日期 2011.01.03
提升勞工基礎數位能力研習計畫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就業服務、工作權益、技職培訓、法規資訊  
地點 全臺 全部  
發佈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法規內容

第9條

各職訓中心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就轄區範圍內評選具有執行短期基礎電腦研習能力及執行期間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單位,以簽定採購契約方式辦理本計畫研習之實體課程及電腦知能先修課程。
前項實體課程,指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與問題演練及網際網路應用與問題演練等三單元(如附件一);電腦知能先修課程,指電腦硬體基本介紹、電腦軟體簡介與操作練習,並採實體授課方式辦理(如附件二)。
各職訓中心應將年度前評選合格辦理電腦知能先修課程、實體課程之培訓單位列冊送各就服中心﹙站﹚運用,並送泰山職訓中心彙整。
泰山職訓中心負責將前項培訓單位名單鍵入系統,供學習券持券人選取培訓單位。
泰山職訓中心於培訓人數累計達預定開班人數後,應運用系統自動通知各轄區職訓中心辦理開班事宜,並副知培訓單位通知學習券持券人開課。
各就服中心對位於偏遠地區、原住民地區或基礎數位建設不足地區之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之訓練對象,除提供線上學習外,經簡易諮詢確認有參加本計畫研習意願後,應開立學習券(格式如附件四),使其參加本計畫之實
培訓單位應於開課後一個月內完成實體課程或電腦知能先修課程。

第10條

符合第二點規定之訓練對象參加本計畫研習之電腦知能先修課程或實體課程以一次為限,且課程選定後不得重複參加。
學習券持券人應自發券日起至當年度十一月三十日止,經培訓單位通知開課後,辦理報到;未報到並經其簽認者,該學習券即失其效力。
訓練對象經確認願以領取課程光碟及線上研習操作手冊自學者,領取教材時應親自簽收(如附件五)。
偏遠地區、原住民地區或基礎數位建設不足地區之實體課程,由各職訓中心依服務轄區需求核實規劃辦理。

相關連結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202.asp?lsid=FL047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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