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 自由貿易港區管理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港自由貿易港區規劃、申設及營運事 項。 二、相關法規研定及建議事項。 三、自由貿易港區營運績效統計及分析事項 。 四、專用車隊標誌之核發及管理事項。 五、加油用船標誌之核發及管理事項。 六、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專責人員訓練及發證 事項。 七、從事物流之港區事業委外加工案件審查 及核轉事項。 八、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貨物通(報)關、按 月彙報及進出自由貿易港區門哨協調處 理事項。 九、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優惠費用之數量及證 明文件審查事項。 十、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雇用外勞及原住民協調管理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