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更新日期 2002.12.11
環境基本法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環境生態保育、法規資訊  
地點 全臺 全部  
發佈機關 總統府
法規內容

第17條 : 各級政府為維護自然、社會、人文環境,得視自然條件、實際需要及兼顧原住民權益劃定區域,採取必要之措施或限制人為活動及使用。 各級政府應視土地使用及人為活動限制程度,予以補償及回饋。

相關連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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