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更新日期 2006.07.28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務車輛調派使用要點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交通運輸、法規資訊  
地點 全臺 全部  
發佈機關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法規內容

一、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強新聞發布暨聯繫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各處室應加強與新聞界聯繫溝通,適時運用傳播媒體宣達政策,化解施政疑慮,以利會務之推展。 三、本會新聞發言人由政務副主任委員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代表本會對外發言。 四、本會新聞發言人職掌如下: (一) 本會重大政策之宣達。 (二) 重大政策、措施或事件引起輿論廣泛討論,需有所釐清時。 (三) 主任委員指定事項之宣達。 五、本會新聞發布與聯繫事項,由秘書室指派專人辦理。 六、本會各處室應設置新聞聯繫人辦理下列事項: (一) 本單位之施政措施、輿論反映、民眾質疑解答新聞稿及採訪通知稿之擬定。 (二) 蒐集本單位輿情並切實掌握媒體報導資訊,陳報單位主管供決策之參考。 (三) 針對不實報導主動提供正確資料及說明,以澄清視聽。 (四) 配合秘書室辦理政策宣導、新聞發布聯繫及公共關係事項。 七、本會各處室遇有輿論爭議、報導不實訊息或重大突發事件,應依本會輿情彙報運作機制規定流程辦理。 八、本會各處室就本身業務之推廣,針對下週將進行之措施或活動,認有發布新聞之必要或媒體可能披露報導者,該單位新聞聯繫人應填寫預報表(如附件)於每週五前送本會秘書室,以便安排新聞採訪事宜。 九、本會秘書室應按月統計各處室發布新聞數量陳報主任委員並提報主管會報。 十、本會秘書室應不定期舉辦新聞聯繫人員課程講習及座談,就提昇本會形象及新聞聯繫業務交換意見,各處室新聞聯繫人員無故不得缺席。 十一、各處室新聞聯繫人員具下列事蹟,由秘書室循行政程序提報獎勵。 (一) 主動宣導政令、宣達政策績效卓著者。 (二) 適時化解施政阻力,及時釐清疑慮績效卓著者。 (三) 充分掌握輿情,提供機關首長參考,因而化解紛爭,推動工作得力者。 (四) 其它具體事實足堪獎勵者。

相關連結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9F8DD7380193DF45&DID=3E651750B4006467ACA57F4A1B7EB8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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