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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4.09.06
臺北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意外傷亡慰問金作業要點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獎勵補助、醫療保健、法規資訊  
地點 台北市 全部    
發佈機關 臺北市政府
法規內容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具體照顧遭遇意外事故致傷亡之臺北市原住民,以保障其生活上之基本需求,特訂定本要點。 二、符合本要點申請意外傷亡慰問金者: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四個月以上之原住民,但申請者不在此限。 三、本要點所稱意外傷亡,係指遭受天然災害以外之意外傷害,且並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致其身體殘廢或死亡者。 四、本要點補助對象分為意外死亡及意外殘廢二種,其慰問金額核發標準如下: (一)意外死亡者:核發慰問金新臺幣十萬元整。 (二)意外殘廢者:依其殘廢程度核發慰問金,最高台幣十萬元整,相關項目不得重複申領,其殘廢事項及核發慰問金額標準如附表(附件一)。 五、申請方式: (一)意外死亡者,依下列順位: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監護人提出申請。 (二)意外殘廢者,由本人或其受託人檢具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三)意外事故發生後應於三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府原民會)或本市各區公所申請。 六、申請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表(附件二)。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全戶戶籍謄本或蓋有原住民身分戳記之戶口名簿影本。 (四)意外死亡或殘廢之相關證明文件(係指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報告書、相驗屍體證明或醫療證明等)。 (五)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七、本要點所需之經費由本府原民會年度預算支應。

相關連結 http://www.laws.taipei.gov.tw/taipei/lawsystem/lawshowall01.jsp?LawID=P29E3002-20040906&RealID=29-05-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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