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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12.07
原住民族委員會令: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0條條文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工作權益、法規資訊  
地點 全臺 全部  
發佈機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
法規內容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十條修正條文
第 十 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國內員工總人數,指得標廠商每月一日參加勞
工保險人數為準,並以得標廠商所有投保單位合併計算。僱用原住民人數計算
方式,以參加勞工保險者為限,並覈實計算。
前項之計算方式,於依法核予留職停薪,仍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得不予
計入員工總人數及僱用原住民之人數。
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職前訓練,指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對進用
之原住民於投入工作前所提供有關工作技能及工作安全之訓練。

本則命令之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閱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

相關連結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28585&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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