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補助要點第五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五、實驗學校申請籌備及實驗階段計畫書應有完整課程架構圖,國民小學至少規劃及實施 每年級每週八節以上或每年級每週合計總節數四十八節以上民族教育課程,國民中學 以上至少規劃及實施每年級每週八節以上或每年級每週合計總節數二十四節以上民族 教育課程。 前項規定自一百一十學年度起實施。 七、本要點補助額度,於籌備階段,每校補助最高新臺幣二百萬元整,補助期限最長為一 年;於實驗階段,每校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整,補助期限最長為十二 年。 前項補助每校班級超過六班者,每增加一班,得另增加補助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整。 前二項補助總額,每校最高補助新臺幣三百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