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更新日期 2021.05.26
修正「臺南市參加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獎勵金發給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政府辦理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獎勵金發給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獎勵補助、體育活動、法規資訊  
地點 台南市 全部    
發佈機關 臺南市政府
法規內容

一、本府為獎勵參加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以下簡稱原民運)代表隊,以爭取榮譽,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獎勵之對象為參加原民運個人或團體比賽項目之選手及教練。

前項教練不以具原住民身分者為限。

三、獎勵金依團體成績、個人成績發給選手及教練,其核發標準如附表一。

選手於原民運同一競賽項目連續數屆獲得第一名者,加發蟬聯第一名獎勵金,核發標準如附表二。

四、符合前點獎勵金核發標準者,應於競賽結束後三個月內填具申請表(附表三及附表四),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屆期未提出者,視為放棄:

(一)申請選手獎勵金及蟬聯第一名獎勵金者:

1.獎狀影本或主辦單位核發之成績證明。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3.匯款帳號存摺封面影本。

(二)申請教練獎勵金者: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匯款帳號存摺封面影本。

前項申請文件有欠缺或不符規定者,本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得駁回其申請。

五、依本要點申請獎勵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獎勵金。

六、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得撤銷或廢止一部或全部獎勵,並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已受領之獎勵金:

(一)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確資料申請或領取獎勵金。

(二)競賽成績事後經修正、變更或撤銷,而不符第三點所定獎勵金核發標準。

相關連結 https://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587
 
 
地址:106台北巿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國立臺灣大學總圖書館北側廣場地面層
電話:(02)3366-3776   FAX:(02)3366-3770    
EMAIL:ntutiprc@ntu.edu.tw
網站點閱次數:67,155,593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