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更新日期 2021.05.07
行政院令:修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綜合行政、法規資訊  
地點 全臺 全部  
發佈機關 行政院
法規內容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修正條文
第 五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原住民貸款業務:
(一) 原住民族事業貸款。
(二) 原住民族新創事業貸款。
(三) 原住民族微型經濟活動貸款。
(四) 其他政策性貸款。
二、原住民信用保證業務:
(一) 原住民經濟產業貸款信用保證。
(二) 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貸款信用保證。
三、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專案貸款。
四、住宅之興辦、租售、建購及修繕。
五、人體研究計畫目標群體之健康醫療照護或其他相關用途支出。
六、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學術研究與限制原住
民族利用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之回饋或補償支出。
七、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資源開發、經營、利用之規劃、輔導及獎勵支出。
八、促進原住民族或部落文化發展支出。
九、原住民族就業基金支出。
十、管理及總務支出。
十一、其他有關支出。
前條第四款及第五款之收入,應分別專供前項第七款及第八款用途之用。
第 六 條 本基金設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
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原民會副主任委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原民會就有關機關、
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聘兼之;任一性別委員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任期為二年,
期滿得續聘之。
第 九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原民會主任秘書兼任之;置組長及幹事若干人,分組辦
事,由原民會就現職人員派兼之。

本則命令之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閱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

相關連結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23794&log=detailLog
 
 
地址:106台北巿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國立臺灣大學總圖書館北側廣場地面層
電話:(02)3366-3776   FAX:(02)3366-3770    
EMAIL:ntutiprc@ntu.edu.tw
網站點閱次數:65,715,112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