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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01.20
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條文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族群教育、法規資訊  
地點 全臺 全部  
法規內容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0414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0 條條文


第 10 條
各級政府得視地方原住民族文化特性及實施民族教育之必要,寬列原住民
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員額編制。
國民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於徵得設籍於該學區成年原住民二分之
一以上書面同意,始得合併或停辦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為完全中學者,
其國民教育階段亦同。

相關連結 https://law.moj.gov.tw/News/NewsDetail.aspx?msgid=160748&kw=%e5%8e%9f%e4%bd%8f%e6%b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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