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農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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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農人最崇拜的是天神,認為天神是人類一切的主宰。又認為鬼靈存在這個世界上,有善惡之分。值得注意的是布農人的神話傳說裡,許多的動物、植物都是人變成的,或是與人平等的地位被看待,因此對於貓、狗、蛇之類的動物,布農人是以人的態度對待之。
布農人的傳統宗教是以dihanin(天)與hanito(精靈)觀念為主。dihanin是布農族人宗教信仰的核心,在布農語中這是個多義的詞彙,根據伍錐(東埔社牧師)的研究,dihanin的意義包括神、天空、日曆上的天、氣象的名詞與宇宙。dihanin是布農族人倫理道德的主宰者,也是倫理道德的最高標準,人際間也有dihanin在視察著。然而,dihanin不具有人格化的性質與自由意志,祂的意志不是人可以用法術可以加以改變或取悅的,只有當人的行為符合或違反某種標準時才會受到dihanin的獎賞或懲罰。
宗教信仰以祖靈崇拜為基礎,但已有司理神及創造神的觀念,與靈魂觀念相混合,但神靈並非完全人格化。布農族的likarnin神是創造宇宙與決定人類善惡禍福之神,並以自然神和司理神相接合形成的神靈,如山神為獵神,河神為漁神,土地為穀神等為善神,另有令人生病的為惡神。
人對天必須抱持著感謝與敬畏的心。在某些傳統的宗教祭儀中,例如與農事相關的祭儀,都在於向上天祈求賜予好運,讓這次的耕作有很好的收穫,當收成結束時,也殺豬向上天感謝祂的眷顧與祝福,並祈求下次耕作仍能受到同樣的眷顧。這些祭儀的執行者通常是家庭中的家長,而且他不需要具有任何的法力。雖dihanin在某些宗教祭儀的時刻成為布農族人祈求的對象,但這樣的「神」的觀念並未被精巧的加以設計與具體化,也並未被人格化。
Hanito是指任何自然物,例如動物、植物、土地或石頭等有生命者與無生命者所具有的精靈。布農人相信每一個物體所具有之精靈能力的強弱與大小都有所不同,當某物死亡或消失時,其精靈便會離開、轉化或消失,人類的情況也是如此。根據黃應貴在南投東埔的研究,一個人身上有兩個hanito,分別位於左肩與右肩,左肩的精靈稱為惡的精靈,右肩的精靈稱為善的精靈。一個人的精靈能夠影響他的所作所為,同時一個人行為的最終結果也是其所擁有的精靈與其他生物(或非生物)精靈力量競爭的結果,而人的生病與作夢,也與其精靈相關。hanito,離開人的身軀就死亡,善終者的靈魂成為祖靈,保佑族人。
布農族還有祀天神及迷信百步蛇為神的舊俗,且巫師在族中為世傳,祭典時為主持人。有崇高地位,占夢、占出獵、占豐年、占外出、占病人吉凶,一言決定,族人奉為先知。
 
婚姻
「婚姻」的布農語叫mapasida或mapadangi(結合)。傳統布農族的婚姻,婚配之權由父母兄長決定,男女雙方當事人沒有選擇餘地,也就是子女沒有要與不要的權利。男子的父母在準備masingav(議婚)時,首先是調查女方家長的的姓氏,是否是在可通婚的範圍內,否則就要改找其他的女子。
布農族的家族的家族姓氏分得很清楚,所以有極嚴格禁婚範圍,所以對方的家長和自己家族同姓, 甚至對方的祖父母和自己同姓,都是絕對的禁止通婚,否則便是不受人祝福的,此種情形布農語叫masamau,即使現代而言,這樣不成文的規定依然存在,最主要的原因是在於同姓氏基本上是同一個血源;是算同一個家族,所以可以防止近親通婚所產生的一些後遺症。布農的禁婚對象為:(1)同一聯族,包括同氏族、偶族者禁婚。主要從父方與母方之父系繼嗣群向外推展開。(2)姑表和舅表在五代之內禁婚,姨表在四代之內禁婚。(3)收養子女的禁婚範圍,需從養子女的親生父母追認起,而非從養子女方面追認起。
布農族偶而也有童養媳、指腹為婚,以及交換婚的習俗。而離婚這個事情,在布農族古代的社會中是不會發生的,甚至也沒有離婚這個字眼,直到近期才有這樣的名詞palikon出現,而且還是日本外來語。但在以前而言,若有類似的事情發生,也只有musbai(女子逃跑)。主要原因不外是外遇、姦淫、不生小孩或偷盜,是由女子因著自己的良心離開,而一離婚就中斷了雙方家族的親戚關係。
女孩出嫁後若在男方家生了孩子,男方家就必須要殺豬送給送給親家,當生的是男孩時,就殺一條豬送到女方娘家,生的是女兒就送半條豬;通常也可以等到下一胎也生女兒時合併送一條豬。但殺豬送給親家時(女方家族),不可以提早說,通常事先的告知對被贈予者不吉利,原本的美意變成不幸,雙方家族還會因此而交惡,所以贈豬的人通常決定今天是送豬給女方的日子時,在當天淩晨3、4點間才會通知女方。當家裡有這種饋贈儀式時,家族的老人要代表女方家族來祝福這個新生兒,老人會準備衣服、被子、刀等等的禮物,而小孩的父母親要記得祝福者所贈予的及祝福的一切;因為等到孩子長大或成家結婚,可要記得殺豬回報這位祝福者,回報的心是不管經過多少年,老人家是否仍活在人世間,只要時機到了作父母的都會帶著孩子把禮物送到老人的家中。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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