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那卡那富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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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族組織

卡那卡那富族(Kanakanavu)稱男性血親團體為ucáni pinínga(在卡那卡那富語當中,ucáni是一,而pinínga是家的意思)表示同一家族的意思。(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2001〔1918〕)

不過,卡那卡那富人在分家之後會選定新的氏,並且遷移到其他地方去居住,因此無法透過「氏」來得知其是否來自同一個祖先,不過由於獵場、漁場、耕地等土地是由男系子孫所共有所有,即使分家也不會分割,所以如果不同氏共有同一塊土地,就可以得知其來自同一個祖先,他們彼此間禁止通婚,並且在生活上會互相幫助。日本學者小島由道稱他們為卡那卡那富族的「宗族」(臺北帝?大?土俗.人種學研究室原著;楊南郡譯註,2011〔1935〕;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2001〔1918〕)

政治組織

就政治單位而言,tanás?是卡那卡那富人傳統上最大的祭祀團體與政治團體,日本學者小島由道稱之為「住家集合的地方」,學者衛惠林則稱之為「部落」。(林曜同,2007;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1965;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2001〔1918〕)

在族人的傳說中,古時候卡那卡那富人曾經在na-tanasa(位在老人南溪源流一帶,相傳是卡那卡那富族從祖居地遷移之後第一次定居的地方,以下稱為舊社)形成一個大的部落,而且有類似鄒族社會中,以一位領袖為中心,階層分明、分工清楚的部落組織。在世襲的領袖與副領袖之下還有軍事領袖(waser)與祭司(oangane)各一位,而部落的立法機關與最高的政權機關則是部落長老會議(mataserbuserbungu makalikali),每年於小米收穫祭之前召開,如有重大事件,也可隨時召開。(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1965)

平時部落事務則集中在世襲領袖和副領袖中,主要職務為管理社有土地、分配耕地、主持裁判與執行懲罰,並代表部落對外接洽事務。(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1965)

但是,卡那卡那富人約在1880年代遭受強敵的攻擊而遷離na-tanasa(舊社)後,隨即分散居住數個地方。之後到了日本學者小島由道在1916-1917年左右前來調查時,當時卡那卡那富人的家屋已經分散在河表湖高地(高雄市那瑪夏區瑪雅里西半部地區)附近,形成幾個聚落,不再有明確的政治組織。(林曜同2007;臺北帝?大?土俗.人種學研究室原著;楊南郡譯註,2011〔1935〕;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2001〔1918〕)

婚姻制度

卡那卡那富族傳統上實行嚴格的一夫一妻制(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1965),以從夫居的嫁娶婚為主,無招贅婚。不過,近數十年來,由於受到平地人的影響,也有招贅婚的發生。(林曜同,2007)
禁婚範圍根據調查,其原則經整理後列舉如後:

(1) 同姓禁婚,或某幾個他們認為其祖先為一家人某幾個姓氏的成員之間禁止通婚。(林曜同,2007)
(2)直系親屬或二等親以內的旁系親屬禁止通婚。(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2001〔1918〕)

卡那卡那富人與外族群通婚的情形,遠在日本時代即有若干的例子,這可能是因為族群人數太少所致,不過日本時代時,族人與本族和外族通婚比率十分接近,但是到了光復後,與外族通婚的比例即節節升高,主要通婚的對象為布農族女性。婚後夫婦之居住法則是以從夫居為主。(林曜同,2007)

家族組織

卡那卡那富族稱家族為「cani-‘ara’arávang」或「cani-pinífa」,是由住在同一間屋子裡的親人所組成。這裡所指的親人包括有婚姻關係的配偶和有血緣關係的親戚,以及養子女。(林曜同,2007;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2001〔1918〕)

在卡那卡那富族的社會中,可說每一個家都有主掌之人,以「malang」(老人)代稱這一個人。在此可暫時稱之為「家長」。原則上,「家長」一律由男性擔任。(謝繼昌等,2002)

財產制度

卡那卡那富族傳統領域的土地—包含獵場、漁場、耕地等,根據日本學者小島由道在1916-1917年左右的調查顯示,是由七個來自同一個祖先的男性血親團體的後代所共有,以下借用小島由道的話,稱他們為「宗族」,但就獵場與漁場的權利而言,除非是外族人,否則只要是卡那卡那富人,皆可以在不需要「宗族」同意下,自由的進行採集、狩獵與捕撈,而無須付出任何代價。至於耕地,各家族才是實際使用單位,名義上有土地所有權的「宗族」對耕地的使用並沒有分配的權利。(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2001〔1918〕)

如同拉阿魯哇族一樣,卡那卡那富族也有兩家共同耕作一塊土地的習慣。(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2001〔1918〕)

生產活動

卡那卡那富人傳統上是採取山田燒墾之初級農業生產為主,並以狩獵、飼養家畜及採集為輔的生計經濟方式。其傳統的農耕是先以燒墾的方式開墾農地。也就是說當開闢森林地時,先將大樹砍倒,再砍下樹枝,並將殘枝挖起暫時放在原地,等乾燥後放火燒掉,再以其灰燼當作肥料,然後用鋤頭鋤平後,即可供耕種。(林曜同,2007)主要的農作物有小米、旱稻、糯稻、玉蜀黍、甘藷等,次要作物有大豆、赤豆等。(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1965)

此外,與臺灣其他原住民族群不同之處在於,卡那卡那富人不但喜好也擅長捕撈魚產,也是主要的生計方式,所以家屋與聚落也盡可能沿著溪流旁邊興建,以便就近捕食。(林曜同,2007)

卡那卡那富族社會有很明顯的兩性分工現象:男性從事政治、祭儀、軍事等公共事務,以及建築、編籃、狩獵和捕魚等工作。女性則從事育兒、杵臼、針線與廚事等工作。而農耕則是男女兩性共同的工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1965)

卡那卡那富人原本視水稻為禁忌作物,絕不耕種。然而從日本時代中期日本人以強制的手段建立渠道,強迫族人開始種植水稻起,水稻成為族人的主要作物之一,到了現在往日的主要食物小米,反而只有在祭典儀式中作為祭儀作物而得以現身。(林曜同,2007)

一直到1970年代左右,卡那卡那富人所生產的作物絕大部分只供自己食用,只有種植少部份經濟作物(利如甘蔗與梅子)供應外界市場所需。到了1980年代初期,在政府稻田轉作政策的鼓勵下,族人逐漸放棄水稻與蕃薯等作物,而改種玉米。後來,由於玉米的收益比不上梅子、李子、生薑等經濟作物,於是又改種這些經濟作物。現今卡那卡那富人已經很少種植小米與稻米等生計作物,而多半改種水蜜桃、梅子、李子、生薑與茶樹等經濟作物,偶爾也採集野生愛玉子。(林曜同,2007)

這些農產品除部分日常食用之外,多餘的部分則出售以換取金錢。於是,市場經濟的發展與農業商業化就成為今日卡那卡那富人經濟活動的特徵。(林曜同,2007)

目前,農業仍是卡那卡那富族人主要的生計活動,不過由於近年來生態觀光與文化觀光的興起,經營民宿、原住民風味餐廳、出售手工藝品、為遊客觀光導覽等,已成為族人新興的經濟活動。(林曜同,2007)

參考文獻

圖書
臺北帝?大?土俗.人種學研究室原著;楊南郡譯註,2011〔1935〕。臺灣原住民族系統所屬之研究。臺北市: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1965)。臺灣省通志稿卷八同胄志。臺北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研究所編譯(2001〔1918〕)。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臺北市: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謝繼昌等(2002)。高雄縣原住民社會與文化。高雄縣岡山鎮:高雄縣立文化中心。

博碩士論文
林曜同(2007)。建構、分類、與認同:「南鄒族」Kanakanavu族群認同之研究。未出版之博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研究所,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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