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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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族人的社會組織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部份:
(一) 大社(hosa):
由幾個氏族聯合組成。

(二) 氏族(aemana):由幾個聯合家族組成。可能有血緣關係,也可能沒有血緣關係,同一氏族之間禁止通婚。主要有八大氏族(高、汪、方、梁、安、石、湯、楊等),其下還有許多亞氏族,同一氏族擁有共同的祭屋、獵場,享有共飲分食、一同祭祀的權利。

(三) 聯合家族(ongo-no-emo):由幾個單一姓氏的家族組成,共有耕地、共有河流漁區、共有小米祭祀小屋(又稱粟祭屋)。

(四) 單一姓氏家族(emo)︰例如特富野社的安家是本家,由安家分出武家與洋家。而鄭家與田家又是安家的養子,因此安、武、鄭、洋、田等五家為同一氏族,不得通婚。達邦社的莊家與溫家、杜家與楊家共同一個小米祭屋,屬於聯合家族,亦不能通婚,獵區、漁區可共同使用。由聯合家族推派的長老共同主持長老會議是鄒族部落的最高決策單位。頭目依長老會議的指示分派工作,賦予每一個聯合家族責任與義務。

鄒族沒有階級制度,卻有幾個特殊地位的人物:
(一) 頭目(peogsi):由其一家族固定承襲。
(二) 征帥(eozomu):爭戰、獵首的指揮官,有時可能是頭目,如果戰事頻繁,會有好幾個征帥。
(三) 勇士(maotana):在戰場上有特殊功勳的族人。

目前傳統的價值觀與社會制度已被行政體系的運作所取代,只有在傳統祭典時,頭目、征帥家族的地位才會被凸顯出來,沒有了戰爭,所謂的征帥、勇士已不復存在,倒是家族長老的地位依然屹立不搖,年經人對長輩的尊崇不僅表現在文化上,也表現於日常生活當中。

鄒族人的傳統生計以農業及狩獵為主,由於禁止狩獵的法令限制,迫使鄒人口外流,由於阿里山區為高山茶及山葵的種植區,許多鄒族的朋友開始在保留地上種植山葵並跟平地的茶農學習種茶的技術,這兩項高經濟作物使得一些年輕人回流至部落。除了茶葉與山葵,桂竹筍、竹高筍、高麗菜也是經濟作物之一。近年來更有族人研究花卉的種植,尤其是高單價的香水百合更是新興的精緻農業,受到族人的青睞。

聚會所(Kuba)
Kuba是鄒族進行祭祀儀式的重地、長老會議的開會場所、部落公共事務的公告處、男子教育訓練的中心、男子出征狩獵的集散之所。Kuba是由十餘根圓木住立起、茅草蓋屋頂的橢圓形傘狀建築物,嚴禁婦女觸碰即進入。Kuba旁邊必定有一顆赤榕,赤榕為鄒族的神樹,傳說Mayasvi(戰祭)中天神與軍神降臨的天梯就是Kuba旁的赤榕樹。

 

參考資料:

台灣原住民數位博物館
.台灣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
《鄒族之民族發展:一個台灣原住民族主體性建構的社會、空間與歷史》,汪明輝撰,臺灣師範大學地理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
《台灣的原住民》,陳雨嵐著,台北縣新店市 : 遠足文化,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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